“超日”涅槃 “協(xié)鑫”待飛
來源:人民法院報
與其他案件相比,破產案件法律關系更為復雜,操作程序更加繁瑣,審理周期也更加漫長。然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卻在短短6個月內,順利審結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日公司)破產重整案。該案是上海首例民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也是全國首例公司債違約的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日前,協(xié)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超日公司)發(fā)布2014年年度報告,報告顯示2014年公司實現(xiàn)盈利;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恢復上市。
有專家指出,作為以法治化、市場化、規(guī)范化方式化解公司債違約風險,幫助企業(yè)“起死回生”的成功典范,超日公司破產重整案所積累的經(jīng)驗做法,對今后處理類似案件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較早從事太陽能光伏生產的民營企業(yè),其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6月的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日發(fā)展)。2007年,超日發(fā)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上海市奉賢區(qū),注冊資本1.976億元。2010年11月,超日公司發(fā)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掛牌交易。
2012年3月7日,超日公司發(fā)行了債券存續(xù)期限為5年的“11超日債”。但此后公司整體業(yè)績持續(xù)虧損,負債近60億元,無法按時償付債券利息,“11超日債”因此成為我國債券市場上的首個公司債違約案例,打破了公募債券市場“零違約”的紀錄。
2014年5月,因連續(xù)三年虧損,超日公司被暫停上市。超日公司的供貨商之一上海毅華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毅華公司)以超日公司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諡橛?,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該公司進行重整。對此,被申請人超日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并向法院提交了就公司破產重整出具的職工安置方案,以及超日公司大股東就公司破產重整出具的意見等書面材料。
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上海一中院要求申請人毅華公司提供債權產生所依據(jù)的合同以及合同履行的相關資料,對申請人債權的真實性進行綜合判斷。經(jīng)過審查確定,超日公司拖欠毅華公司的貨款已到期,毅華公司有權申請超日公司重整。超日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破產重整的條件。因此,上海一中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裁定,依法受理該破產重整申請。